1、项目总建筑面积14630.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221.39平方米******服务中心用房,地下建筑面积2408.83平方米******消防、给排水等工程,以及室外道路、广场、运动场、绿化、照明、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工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检测、节能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排水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安全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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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须编制符合项目的检测方案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检测方案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文件及各级行政主管(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从项目开工建设至竣工备案完成阶段(项目施工工期为500天)。
2、服务地点:位于宁乡市金洲新城曾家河片区,北临滨江大道,南临金全路,西临发展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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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1、中标单位须编制符合项目的检测方案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检测方案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文件及各级行政主管(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检测方案涵盖从项目开工建设至竣工备案完成阶段内全部工程检测和质量检测,确保检测方案能达到完成项目竣工备案要求。具体范围和内容参照设计施工图纸。
2、当日检测结果在检测试验、数据整理分析完毕后,检测单位应当天将全过程数据以电子版形式向甲方报告。如检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检测单位应在1小时内口头或电话通知甲方,24小时内书面报告甲方。
3、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及甲方要求进行检测,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检测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检测单位向甲方送交正式书面检测报告,正式检测报告一式4份(甲方若需要增加数量,成交人必须予以配合)。
4、检测成果不得出现结论性的错误。
5、检测单位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切实维护甲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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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要求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及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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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检测设备在检测过程中的场地内转运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检测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检测成果文件、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5、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检测人员服务费,税金、检测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试验费,成果资料费,服务风险费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如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联系采购人,有关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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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