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MGZFCG-HT-2025-922364
二、合同名称: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5-627015
四、项目名称: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_呼和浩特市_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呼市疾控中心12楼
联系方式:******126
供应商(乙方):玉泉区兆龙通泰汽车修理部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华美汽配城C区1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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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急救车辆维修和保养,采购数量:1.0000; | 1(项) | ¥22,366.00 | ¥22,366.00 | 一、服务要求 1、维修时限:正常情况下,车辆小修、维护当天完成,大修不超过3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 7 天完成。 2、零配件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的零配件必须由所维修车型制造厂直供、认可或授权生产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 3、设立服务区:设立维修绿色通道畅通服务专柜,专人接待。 4、接、送待修车辆: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 5、救援服务: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 24 小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服务人应当在收到客户求救信息后 3个小时内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救援服务。 6、清洁服务: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服务。 7、质量保证:维修出厂后,所维修部位、更换零部件质保期按照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8、急修、抢修工时费:不额外收取急修、抢修附加工时费。 9、免费为所有车辆进行至少一次四轮定位和动平衡服务。 二、考核验收 1、未按合同要求时限维修保养车辆的,或未达成采购人在合同范围内要求的售后服务内容的,给予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 2、在合同期内更换的配件不符合行业标准,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给予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 3、以上考核验收条款,如违反且接到整改通知后仍不积极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 5、供应商有义务在维修结束后,恢复车辆各部件及零配件的原来装配。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采购方利益。 |
合同金额: 22,366.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叁佰陆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pdf
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