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捡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服务对象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承诺的服务和价格或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或根据《湖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取消乙方的会议定点资格;
4、甲方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对乙方接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业绩自动统计,作为下一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
5、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
(二)甲方的义务:
1、公布定点场所的名称、地理位置及协议价格等信息;
2、依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等财务管理手段,约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到定点场所开会。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会议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2、会议举办单位要求虚开发票、提取现金、开支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会议接待服务。
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持有和确保下列证照处于合法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客房、餐饮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锅炉、电梯(未安装使用的除外)等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2、在协议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并执行协议价格。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接待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
3、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4、乙方向单位举办会议提供如下协议价格:
客房(数量:间;价格:元/天) | 会议室(数量:间;价格:元/半天) |
房型 | 总间数 | 协议间数 | 门市价 | 协议价 | 类型 | 总间数 | 协议间数 | 座位数 | 门市价 | 协议价 |
普通套房 | 8 | 8 | 498 | 298 | 大会议室 | 2 | 2 | 430 | 6800 | 3200 |
单人间 | 20 | 20 | 398 | 238 | 中会议室 | 3 | 3 | 206 | 3800 | 1980 |
双人间 | 63 | 63 | 398 | 238 | 小会议室 | 6 | 6 | 80 | 1599 | 900 |
伙食费人均包干 | 早餐 | 一类会议 18 二类会议 10 三类会议 10 | 餐厅 | 个数 | 座位总数 |
午餐 | 一类会议 60 二类会议 55 三类会议 45 | 11 | 730 |
晚餐 | 一类会议 60 二类会议 55 三类会议 45 | 停车场 | 个数 | 车位总数 |
合计 | 一类会议 138 二类会议 120 三类会议 100 | 6 | 450 |
乙方承诺提供的协议价格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
当服务对象与乙方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主动出示本协议书。
5、乙方的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做相应更改。
6、乙方应具备上网条件,应当在结算时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7、乙方应如实开具发票,提供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8、乙方应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方便使用公务卡结算。
9、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完成酒店的注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报、本协议的影印件、酒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审核。
10、乙方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注册的酒店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网上注明。
1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12、乙方应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三)结算
会议费用由会议举办单位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结算单据,甲方有权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检验结算单据。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包括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接待服务。(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送达对方或用特快专递、挂号信寄给对方。(三)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1、清退规则: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1)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舞弊行为的:2)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5)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7)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8)将合同业务转包:9万未经委托方同意将合同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10)出现组织卖淫嫖娼、赌博、贩卖毒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的:11)违反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12)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已完成的项目按实结算。13)本协议期限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到期后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