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袁国命
地址:宁乡市菁华铺乡菁华铺村大塘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K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潘超群
******街道万候府1栋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Y
发包人为实施宁乡市侍郎河流域(鸟窝山-319 国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主河道建设工程 施工项目,已接受承包人对宁乡市侍郎河流域(鸟窝山-319 国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主河道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招标、投标文件
(8)价格清单;
(9)承包人建议书;
(10)承包人实施方案;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投标承诺书、安全生产合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书、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有关会议纪要和双方认可的文件等。
(13)本协议及各项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的版本为准。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含税价):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柒拾捌万陆仟柒佰柒拾肆元捌角伍分(******.85元)。******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长沙南湖路支行,账户:************1663。(承包人变更账户信息需提供包含变更原因、变更后的账户信息的书面申请至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与确认后变更)
4.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①主河道护岸护坡13.554km,其中左岸7.236km;右岸6.318km。②河道底泥清理8.216km。③生态沟渠整修7.88km。
5.工程项目负责人:邹渊,证书编号:湘************;技术负责人:张正旺,证书编号:******;
6.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及规范,须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 。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计划开始工作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12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540天。
10.承包人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文件及承接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所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无资质或资质虚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1.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肆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