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的包装:包装上有专门的提手,包装标重按国家规定执行。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同时包装上要印有系列编号、国标认证、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成交人按时按量将采购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以开标时提供的样品及检测报告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成交人须保证供货时为原厂产品,优质粳米和品牌瓶装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生产日期应在2024年11月之后。
(6)履约验收标准:
标的名称:优质粳米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1、规格:10kg/袋 2、执行国家标准GB/T 1354-2018优质一级或者GB/T19266—2008优质一级 3、色泽气味:应有大米固有的气味,没有异味。 4、杂质总量:总量≤0.25 %,无机杂质含量:0.02% 5、水分:≤15.5% 6、不完善粒:≤3.0% 7、黄粒米:≤0.5% 8、碎米:总量≤10.0%,小碎米含量≤0.1% 9、加工精度:精碾。 10、品尝评分值:≥85分 11、直链淀粉含量:13.0~20.0% 12、互混率:≤5.0 % 13、色泽、气味:正常 |
标的名称:品牌瓶装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1、型号规格:5L/瓶; 2、执行国家标准GB/T1536-2021一级 3、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生产工艺为物理压榨非转基因。 4、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5、透明度:澄清、透明。 6、水分及挥发物(%)≤0.10 7、不溶性杂质(%)≤0.05 8、酸价(mg /g)≤1.5 9、过氧化值(g/100g)≤0.125 10、加热试验: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方案:1)验收组织方式:业主自行组织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成交人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为验收的参考标准。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慰问物资按批次送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分批签收,凭签收单据和开具的发票,一次性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对乙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乙方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要求。
(2)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甲方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